淮阴师范学院美术学院经费使用
和管理办法(修订稿)
为进一步规范学院经费使用管理,提高使用效益,特制定学院经费管理办法。
一、经费使用和管理原则
1.遵守学校各项财务管理制度,严肃财经纪律,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加强学院各项经费使用和报销的管理。
2.本规定所指经费包括教学一般经费、专业建设费、学生活动经费、支部活动费、福利费、学院发展和奖福基金以及学校划拨的项目经费。
3.各类经费审批权遵照学校规定执行。党建经费、福利费、就业经费、学生活动经费由院党委书记审批;学院教学一般业务费、专业建设费、教学科研、奖福和发展基金等经费由院长审批。分管领导作为项目或活动经费报销审核或证明人。
4.经费审批遵循合理使用、程序规范、审批严格的原则。
二、经费使用和管理办法
(一)行政事业类经费使用和管理办法
1.学院行政事业类经费包括教学一般业务费、专业建设费、学科建设费、学生活动经费、就业经费、支部活动经费等。
2.行政事业经费来源于学校拨款,主要用于学院办学日常运转,各项经费使用遵照学校财务处有关规定使用。
3.使用行政事业经费超过2000元的,要事先向学院主要领导汇报,征得同意后,按财务规定的程序办理;超过5000元的,原则上要经过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然后办理履行报批手续。特殊情况时,由党政主要负责人共同决定,事后要向党政联席会议通报。
4.从严控制公务接待、用车的安排,如确需安排,严格执行学校相关管理制度。如需用车,租用经营单位的车辆。
(二)参加学术会议、培训等费用报销和管理办法
1.学院鼓励教职工参加学术会议和培训。但教职工应事先向学院主要领导说明参加学术会议、培训的时间、地点、内容,经学院批准后方可参加学术会议、培训。未经批准参加学术会议的,所产生费用自理。
2.严格执行学校有关差旅费报销的标准,不得超标报销。
3.会议期间不准参加旅游娱乐活动,如违规而产生费用,一律不予报销,资料费、会务费除非在会议通知中有明确说明,否则不予报销。
4.会议结束后,凭学术会议、培训通知单以及相关资料履行报销手续。
(三)学院奖福、发展基金使用和管理办法
1.学院奖福、发展基金,是学校按照一定比例分配给学院的外省单招费用。主要用于学院各项事业协调发展,具体包括师资队伍培养、办学条件改善以及教职工业绩奖励和慰问。
2.学院奖福、发展基金使用过程中,如超过2000元的,原则上学院党政一把手要相互通气,说明经费的使用用途。如超过5000元的,要经过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研究决定。
三、经费支出报销办法
1.各项经费使用严格遵守“先申请、后使用”的原则,未经预先申请并获得批批准的经费开支不予报销。
2.报销人提供的报销凭证票据必须真实、合法、完整。如果一张发票是购买一批物品时,需要提供购物清单,售货单位需要盖章证明。
3.报销人在报销购买物品时,需要填写《淮阴师范学院报销单》,在报销栏目内详细注明报销用途,并注明经费来源,填写经费项目代码。如果报销单张发票金额超过1000元时,原则上需要转账。如果购物经费必须要当场支付时,在报销时要提供经费已付证明,学院盖章方可报销。报销费用超过2000元时,分管领导作为知情人在报销凭证证明人处签字。
4.在报销差旅费时,应按“一次一单”原则填写《淮阴师范学院差旅费报销单》,附上按规定粘贴好的原始单据,按照学校规定的出差补助经费标准填好报销金额。参加学术会议、培训的,须附会议、培训的主办单位通知单。
四、经费使用公开制度
学院定期向教职工报告学院经费使用开支情况和接受学校有关部门的审计工作。
1、教职工大会报告制度。在每年召开的教职工大会上,学院需报告经费使用和余额情况,对学院的行政事业经费、奖福与发展基金、福利费等学院经费开支情况都做详细的说明。
2、接受相关部门的审计工作,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自觉接受审计工作。
美术学院
2019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