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术学院关于加强公务接待管理的规定
为了规范学院公务接待管理,做到厉行节约,根据《淮阴师范学院公务接待管理规定》(淮师办[2017]98号文件),结合美术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1.公务接待涵盖的范围:专家学术讲座、评审;学术会议;校际间开展学习交流活动;国外(境外)专家来访交流;本市以外的行业协会来院举办展览、交流等活动。
2.校际交流、社会团体、单位来访,一律提供单位介绍信,方可按公务标准接待,接待仅安排一次正餐。
3.安排用餐的,严格执行用餐标准。早餐标准不超过30元/人,午餐、晚餐标准均不超过120元/人(含饮料、茶水)。接待境外人员,午餐、晚餐标准均不超过200元/人(含饮料、茶水)。没有公函的一律按工作餐标准执行(工作餐标准40元/人)。
4. 用餐地点原则上安排在校内餐厅,菜品以家常菜、地方菜为主,不上高档菜,不提供香烟,不饮酒。
5.不得超标准接待,不得组织旅游和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参观,不得组织其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和土特产品等。
6. 公务接待不得组织迎送活动,不得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会场布置要简朴,不摆放花草、香烟、水果。
9.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来访人数较多时,只安排主桌陪餐。
美术学院
2019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