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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阴师范学院美术学院学生会规章制度

作者:美术学院 来源:  日期:2019/04/02 23:28:33 人气:

淮阴师范学院美术学院学生会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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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基本章程

一、组织性质:

淮阴师范学院美术学院学生会是在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开展工作的学生组织。

二、宗旨和义务: 

(一)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促进同学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团结和引导同学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努力成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人才。  

(二)组织和带领同学开展社会服务,积极投身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是学院团委联系学生的桥梁。  

(三)通过各种正常渠道,反映同学的建议、意见和要求,代表学生参与美院教育和管理事务。  

(四)倡导和组织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打造学院学生文化的良好氛围。

三、成员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一)学生会成员享有以下权利:  

1.在学生会各级组织中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对学生会一切工作和决议,有质询、讨论、建议和批评的权利。  

3.有参加学生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的权利。

(二)学生会成员必须履行的义务: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  

2.遵守学生会章程,执行学生会决议。  

3.积极参加学生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努力完成学生会委托的工作,维护学生会的整体荣誉。  

4.各级学生会干部除履行成员义务外,必须做到作风正派,努力学习,热心为同学服务。  

四、学生干部应该做到: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  

(二)热心同学工作,认真实干,勇于开拓、创新。   

(三)遵守淮阴师范学院学生手册中各项规章制度,以身作则,严于律己,处处起模范带头作用。  

(四)谦虚、谨慎、密切联系群众,实事求是,注重调查研究,养成良好的学习、工作、生活习惯,努力提高自己的思想道德文化修养和工作能力。  

(五)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抵制各种不正之风。

 

 

第二章 管理制度

一、考核制度:

(一)工作组织性

1. 例会无迟到,缺席现象,有事需向主席亲自请假(具体考核标准可参考学生会例会制度)。

2.部门组织活动及学生会组织活动需准时参加(考核标准与例会制度考核标准相同)。

3.部长服从主席的工作安排,定时向主席汇报其部门的工作,委员服从部长的工作安排,分工能及时完成,对形成的决议坚决执行,行动积极。

4.努力维护学生会的自身形象,接受同学监督,起着率先垂范的作用。

5.加强团结合作精神,各项工作能积极主动予以支持。

(二)工作原则性

1.学生会成员不准搞特殊化,需坚持原则。

2.学生会成员要遵纪守法,不能违反校纪校规。

3.学生会成员必须做到学习工作两不误,努力提高工作和学习效率,坚决杜绝挂科现象。

(三)工作方法性

1.各部部长每学期初要交一份详细的工作计划,每项活动结束后,主要负责部门要认真总结,并交一份活动总结书。

2.工作有主见,能提出好意见,敢于创新,不拘一格。

(四)工作成绩

1.每次大型活动前,活动主要负责人必须做好详细的工作安排,工作职责具体到各部门,各部门具体到个人,由秘书长统一记录,活动结束后,依照事先做好的工作安排严格考核。对于好的工作作风、工作思路、工作方法要继续保持与发扬;对于活动中出现的问题,必须认真总结经验教训。问题出于个人的,活动结束后要及时反思,思考解决问题的方案方法,并交一份“经验总结书”;问题出于部门的,活动结束后要及时召开内部会议,认真总结经验教训,思考解决问题的方案方法,部长要交一份“经验总结书”。

2.各部门在校级活动中取得的成绩作为考核制度的一项标准。

二、例会管理制度:

(一)全体成员例会制度:

1.每一个月举行一次例会;

2.例会时间,地点根据实际情况另行通知;

3.由学生会主席主持,特殊情况下委托副主席;

4.学生会成员必须准时到会,不准迟到早退;因故不能出席者必须提前递向学生会主席亲自请假,否则按缺席论,并予以纪录;

5.例会由秘书处予以认真如实记录。

(二)部长例会

1.每二周举行一次例会

2.例会时间,地点根据实际情况另行通知

3.由主席团,秘书处秘书长及其他部门部长参加

4.成员必须准时到会,不准迟到早退;因故不能出席者必须提前递向学生会主席亲自请假,否则按缺席论,并予以纪录

5.例会由秘书处秘书长予以认真如实记录。

(三)大型活动前动员会议

1.活动前一周举行

2.会议时间,地点根据实际情况另行通知。

3.由学生会主席主持,特殊情况下委托副主席。

4.由主席团,秘书处秘书长及其他部门部长参加。

5.会议由活动主要负责人主持、具体安排各部门配合工作

6.成员必须准时到会,不准迟到早退;因故不能出席者必须提前递向学生会主席亲自请假,否则按缺席论,并予以纪录。

7.例会由秘书处予以认真如实记录。

(四)大型活动后总结会议

1.活动结束后立即举行

2.会议地点根据实际情况另行通知。

3.会议由学生会主席主持,特殊情况下委托副主席。由活动主要负责人进行活动总结,其他各配合部门也要进行总结。

4.例会由秘书处予以认真如实记录。

(五)考核标准

1.迟到:无论因任何原因迟到两次次者给予警告处分、迟到四次者记为一次缺席

2.请假:因事无法参加会议,要向主席亲自请假,请假三次者记为一次缺席。

3.缺席:无故缺席两次者,给予警告处分,无故缺席者三次者取消学生会成员资格。

三、档案管理制度:

1. 学生会的档案管理工作由学生会秘书处负责,对学生会的总体文档进行分类归档管理,为学生会的各项活动提供参考资料,保障各项决策的科学化,特制定本条例。

2.档案管理工作统一由学生会秘书处负责,秘书处对学生会所有文件进行分类、整理、归档,并及时对各项工作进行总结,在例会上向主席团汇报情况。此外,听取各部的意见和建议,及时总结经验,保障学生会的工作顺利进行。

3.学生会档案分类为:规章制度、会议记录、工作计划及工作总结;各部门学期活动记录;学生干部档案;平时发放的文件;调研报告等。平时有关档案都将据此分类,各类档案均要求电子版。

4.学生会各部门每学期初两周内,应向学生会主席团呈交一份详细的工作计划。学期末,各部门应将本学期工作进行总结,整理制作各部门本学期活动记录文档册。

5. 全体成员每学期必须递交一份一详细的个人总结或填写一份工作鉴定表,介绍在这期间的工作内容、工作成绩及经验教训,并由秘书处存入档案(具体递交时间由办公室统一安排)

6.各部开展大型活动应作详细的活动计划预算首先需要向团委提出书面申请;动记载、宣传文稿、活动图片及音像、活动总结等应认真记录活动开展情况,并及时交至秘书处存档。

7. 凡大型活动的方案、总结及有关材料除本部门存档外,还须送交一份于办公室存档。活动方案于活动前交,总结及有关材料于活动结束后一周内递交; 此任务由部长负责,不执行者将以公开批评或其它形式处罚。

8. 凡学生会集体获得的奖品、纪念品,作为工作成绩的体现,必须交秘书处妥善管理,任何人不得私自占为己有。

9.各部将材料交到秘书处后,由秘书处按部门、类型存档。各部门如需查阅,归还时必须放还原位,并不得有缺损。

10.档案一般不外借,外单位如需外借,需经学生会主席同意,并在秘书处进行登记,留下证件,按时归还。

11.各类档案是主席团、秘书处对各部门工作表现作综合评价的重要依据,也是秘书处对学生干部进行考核和评优的依据。各部门应该认真对待。

12.其它类别档案视具体情况由办公室作出合适安排。

四、奖惩制度

(一)制定原则:

1.有章必究、有奖有惩、奖惩分明、奖惩有度。

2.学生会的奖惩工作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进行,坚持民主选举、民主评议、秘书处的考核和主席团意见相结合。

3.在奖励上要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质鼓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对犯错误的成员,要坚持思想教育与处分相结合,以思想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4..秘书处具体主管学生会成员的日常考核、组织评优和处罚工作,对工作成绩突出和不称职的干部向主席团提交处分意见。

5.本制度包括原则、奖励、处罚和附则三部分,适合于学生会全体成员。

(二)奖励:

1.工作积极、认真负责者

2.一学期都有参加学生会组织的集体活动者

3.对本职工作认真负责、责任心强,并有一定突出成绩者

4.为学生会制订计划或献计献策者

5.一学期例会全勤者

6.职能部门在工作中有突出表现者(为我院争得国家省市校级奖励者)

(三)惩罚:

1.在学生会工作、活动过程中与他人发生争执,有损学生会形象者,视情节严重性,给予处罚

2.故意欺骗主席团、各部负责人者

3.违反法律法规、校规校纪者

4.由主观原因造成的累计两次工作失误者

5. 接到通知之后未准时到达指定工作地点,获冒名顶替者,或未经请示私自调换者

6. 无故缺席例会,不能按时参加活动者

7. 徇私舞弊,以权谋私,有“偏向性”追求特权破坏学生会声誉者

8. 私自挪用学生会财物者

9. 以学生会名义处理个人或其他组织事物者

10. 不能按时提交工作计划、活动总结和经验总结者

11. 对挂科情况严重者(两次(含两次)),予以解聘

12. 评选最差部门比例不超过总数的10%,最差个人比例不超过总数的30%

(四)附则:

1.奖励方式:

(1)个人奖:推荐院学生会优秀干部、院学生会先进个人。

(2)集体奖:院学生会先进部门

2.评选时间:推荐院学生会优秀干部、院学生会先进个人、院学生会先进部门在每学期的期末进行。

3.评选比例:部门比例不超过总数的10% ,先进个人比例不超过总数的30%

4.处罚等级:

(1)个人处罚:警告、严重警告、除名

(2)集体处罚:警告、严重警告

五、补充管理制度:

1.各部门成员根据安排对学生会办公室进行定期打扫。

2.借出物品需登记(附表),对擅自借出、浪费、损坏学生会财物者予以处分。

3.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开始实行。

4. 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学生会主席团。

 

各部门成员能够认真学习、高度重视并且严格遵守以上学生会的各项制度,团结一致、开拓创新、积极、进取、扎实工作,为把学生会建设成为一个成熟、稳健、积极、活泼、优秀的团体而努力奋斗!

 

 

 

淮阴师范学院美术学院学生会
                                             
00年五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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