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党团建设 > 学生组织 > 正文

共青团淮阴师范学院美术学院委员会章程

作者:美术学院 来源:  日期:2019/04/02 23:23:33 人气:

共青团淮阴师范学院美术学院委员会章程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美术学院团委(以下简称团委)团学工作的顺利、有序、高效地开展,尽可能的维护我美术学院最广大同学的利益,做好我美术学院党政领导工作的好助手,促进我美术学院学生工作更上一个台阶,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结合团委自身特点和我美术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美术学院团委章程》(以下简称章程)。

第二条 团委应严格履行《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所赋予的权力、义务,执行《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所规定的各项任务。

第三条 团委受淮阴师范学院团委和美术学院党总支直接领导,是美术学院团支部的领导组织,是传达党团精神,组织发展推优入党、开展各项团学活动的领导核心。

第四条 团委应领导美术学院所有年级团员学习、宣传、实践“三个代表”、科学发展观的重要思想,围绕党委、团委的中心思想开展工作,加强对全体团员的思想政治教育、道德教育,引导正确的舆论导向,关美术学院广大团员的学习、生活,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团学活动,加强对团支部,团干部的考核与监督,为推优、评优和学校的各项评比活动提供公平公正的参考资料。

第二章 机构设置与职责

第五条 团委的组织原则为民主集中制。

第六条 团委下设书记、副书记、组织部、宣传部、志愿服务部、外联部、社团部、心理健康部、新媒体中心、PU部。

一、 团委书记职责:

1. 带领团委向稳定、积极向上的方向发展;负责制定团委的工作计划并确保落实以及整个团委工作的整体规划和统筹安排。

2. 负责和主持团委全面工作,定期主持召开团委例会,及时传达美术学院党总支、校团委的指示、精神。听取美术学院团委各部门、各团支部的工作汇报。

3. 检查和督促本团委各部门、各团支部落实工作计划的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4. 向美术学院党总支和校团委汇报美术学院团委工作情况和重大问题并请示。

5. 加强团干的政治思想教育和业务水平教育,健全组织;关心团员、团干的思想工作和生活,发现问题并及时给予纠正。

二、 团委副书记职责:

1. 根据美术学院团委工作职责,配合团委书记开展工作,做好书记的得力助手,书记不在时,执行书记的职责。

2. 定期检查各部的工作情况,并向团委书记汇报。

3. 结合本美术学院团员的实际特点,组织开展一些有利于团员身心健康、丰富团员生活、增长团员知识的活动。

4. 和学生会密切联美术学院,指导学生会开展工作。

5. 严格把关,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入党发展对象。

三、 组织部职责:

1. 了解各团支部组织建设情况,对团的活动、组织生活安排提出计划和建议。

2. 负责团费的收缴、管理接转团员关美术学院等工作。

3. 定期召开各支部书记会议,学习有关文件,交流情况,检查和布置工作

4. 负责对本美术学院团干、团员的思想政治教育,组织安排团校培训工作。

5. 掌握青年团员中的先进事迹以及存在问题,做好表彰、批评或处分的工作。

6. 做好“推优”工作,积极向党组织推荐优秀团干、团员。

组织团员学习党组织与校团委的新时期路线和决议精神。

组织“优秀团支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荣誉称号的评比工作。

四、宣传部职责:

配合党总支的中心工作,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各个阶段美术学院团委的工作重点,提出美术学院团委每学期宣传干部的意见和计划。

认真完成校团委交给的宣传任务。

负责团委的宣传工作,积极配合其他各部门的活动做好宣传工作,如出海报、发布新闻等,以反映美术学院的最新动态,使团委的工作深入人心。

五、美术学院志愿服务部部工作职责:

1、部长负责主持本部的日常工作,召开部门内部工作会议。

2、为学院团委参加各种志愿服务活动

3、吸收热爱公益事业、愿意为公众服务的人士为院志愿服务者 。

4、参与所从事志愿服务计划的拟订、设计、执行及评估。

对志愿服务队的工作有提出建议、批评和进行监督的权利。

 

六、美术学院外联部部工作职责:

1、协助文艺部办好每个月的文艺晚会和各项活动的开展,丰富学生课余活动。
2
、在团总支学生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作为连接各个兄弟学院和社会的桥梁,加强院际交流的纽带,我们外联部本着立足校内,走向校外的宗旨,“实践自我,服务全院同学为目标,“以高质、高效、每一天为工作理念。积极配合学生会的各项活动,支持学生会的活动和工作。
3
、负责与兄弟院系的联络工作,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对内增强助理培训,加强内部建设,改革旧模式,探寻新的管理理念,创立外联中心的新模式;对外代表会计学学子形象,运用新方式,新思路,展现年轻人的开拓精神,积极寻求社会赞助,为学院的各项活动提供强有力的保证。
4
、外联部作为一个与各界沟通联系的部门,为我部成员将来踏上社会积累经验,打下坚实基础。我们将不断的摸索,探寻,创新,朝着类似于经纪人外联中心的新模式方向发展,努力争取建立一直正规化、系统化,具有极强的组织性、纪律性,内部管理严密的,高素质、高水平的外联队伍的努力。

七、美术学院社团部工作职责:

在院党总支和校团委组织的领导下,根据广大学生的要求和实际需要,申请成立社团,经党总支和校团委有关部门审批确认后,组建各类学生社团组织。
   2
、明确学生社团“为教育服务、为学生成才服务”的指导思想,坚持“自愿、业余、多样、受益”的方针,制定正确章程、宗旨和发展方向。
   3
、负责制订和实施学生会社团部的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4
、了解社团结构特点,负责向系党总支和学生会推荐各社团负责人,经批准后任命;做好各社团成员的管理工作,及时纳新和成员退出社团手续。  
    5
、及时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社团任务。

八、美术学院心理健康部工作职责:

1、积极宣传心理健康知识,普及心理教育,提高同学们的心理保健意识;
2
、与各班心理委员沟通交流,及时了解学生的思想状况,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为大学生解决生活中的烦恼,积极引导、协助大学生的学习生活;
3
、在每一年级建立心理档案,便于老师了解学生的情绪变化;组织举办心理文化节”,让同学们通过活动意识到保持心理健康的重要性,并积极宣传心理健康知识。
4
、积极配合学院团委工作,组织心理健康教育活动,把握学生懂得心理动态和思想方向。

九、学院新媒体部工作职责:

1、新媒体部积极配合校团委,在学院内举办各类大型的比赛及活动(如网络征文、微信宣传、网络书画、视频音像制作大赛、动画设计、PPT制作大赛等)

2、将学院参赛作品上报学校,及时跟进比赛进程;

3、及时记录书画动画摄影人才,不断修改动画视频 PPT 人才储备库;

4、机会条件允许情况下,积极组织与校新媒体部或其他学院宣传部、新媒体部的联谊 或经验交流会,认真学习对方经验,展示自我风采;

十、美术学院pu部工作职责:

负责各班级团日活动、院级、校级活动的签到工作和审核工作。

 

第三章 工作制度

第七条 团委工作的开展在团委的领导以及广大团员的监督下进行。

一、会议制度:团委会议召开实行例会制度,全体成员于每两周一晚举行例会,各部门部长就工作总结,并讨论下周的工作事宜;团委全体大会每月举行一次,会上书记或副书记对上一阶段工作进行总结,并公布下一阶段工作计划。各团支部书记就每月工作表态发言。

例会要求:

1. 各成员必须依时出席,做好会议记录。

2. 凡迟到者必须在会议开始前作自我批评,达到三次者,由书记或副书记提出批评。部长、副部长或干事请假必须经书记或副书记同意。如有事,必须提前与上级联美术学院,事后履行书面假条上交存档。

3. 会议由书记或副书记主持,书记或副书记不在时由其指定相关人员负责主持,组织部作会议记录,设会议记录本。

4. 会议坚持精简和高效的原则。

二、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制度

1. 团委(包括各部门)必须制定一学期和近期工作计划,并相应做好工作总结。

2. 各部门每组织一次较大型的活动前都必须写好详细的工作计划,并在活动开展前上交于书记,活动完成后要进行效果分析,及时总结,并上交备案,并提交工作积极分子名单。

3. 各部应切实加强日常工作联美术学院。每项活动开始之前应提前与相关部门(如宣传部)联美术学院,并提供相关材料;活动结束后,将活动相关报道交与相关部门发布到网站上,以保证新闻的时效性。

第四章 奖惩制度

第八条 为规范团委运作,加强团委内部人事结构的管理,进一步加快工作效率,提高全体成员的责任意识以及工作热情,特订立奖惩制度。制度细则:

1. 以每一年为评定范围,综合考察个人在这一阶段工作情况及为团委所做贡献的大小。

2. 采取全体成员讨论评定,书记、副书记列席的方式进行。

3. 团委成员均可以在综合测评过程中在德育项目中得到一定的加分,加分以《淮阴师范学院大学生规章制度》中的有关条款为基本依据。

4. 每学期评选优秀干部12人,优秀干事35人,在综合测评中适当给予奖励。 其余在工作中积极肯干并做出重大贡献者,团委将酌情给予相应表彰奖

5. 如成员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将不予以参与评选:

1)团委内部会议迟到4次或无故不出席达2次以上者;

2)工作出现严重失误,对学校学院利益造成严重损害者;

3)工作长期不积极,对工作玩忽职守者;

4)学习成绩有两门或两门以上不及格,一学年内有一门重修者;

5)上课经常无故迟到、早退或缺席者。

 

第五章 财务制度

第九条 每次活动之前,相关部门须对活动中经费支出状况做出预估,并将具体金额及用途写入活动计划书内,经书记批准后方可支出。

第十条 活动结束后,各部门专人将经费支出状况报告书记,并提供正式发票。其背面需有两人或两人以上签字,即经手人和证明人。

第十一条 如无法提供正式发票,需提供收据或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不予报销。

第十二条 每学年末团委组织部需通报该学年学生经费支出情况。

第十三条 活动中经费支出以节俭为本,不得奢侈浪费,严禁弄虚作假。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开始试行,团委保留其修改权。

第十五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团委。第十六条 本章程即日修订并实施。

    热门点击

    关注美院:

    微博
    微信

    校际直通:

    图书馆
    教务处

    联系我们

    版权所有 @ 淮阴师范学院美术学院

    地址:江苏省淮安市交通路71号

    电话:0517-835175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