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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术学院教材建设立项与管理办法(试行)
日期:2025-06-12 信息来源: 点击数:

美术学院教材建设立项与管理办法(试行)

(美政发[2021]001号)


根据当前高等艺术教育改革发展的新形势和新要求,为进一步深化我院教学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加强我院教材建设,强化对教材建设的管理,确保我院教材建设工作的有序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务办公室负责教材建设的立项与管理,建设立项工作原则上每两年进行一次。

二、立项教材的申报范围

立项教材必须以我院教师担任第一主编。原则上每个申请人作为第一负责人(主编)只能申请一个项目。

申请立项的教材须适合我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生。

1.新编教材:

① 反映最新成果的教材,以及新兴学科、边缘学科、交叉学科的教材;

② 体现教学改革思想,反映教学内容课程体系改革成果,在内容和体系上有一定特色的教材;

③教学急需、填补学科空白的教材。

2.修订教材:

由我院教师主编且已使用的教材,在教学中证明该教材的质量和适用性较好,按教学改革和专业建设的新要求,需要修订的教材。

3.已列入全国统编教材、“面向21世纪课程教材”、国家和部、省(直辖市) 级重点教材规划的教材选题不在本院立项范围。

三、立项教材的选题原则

1.教材必须满足按新的专业目录修订的教学计划、课程设置的需要,内容应符合业务培养目标与业务培养要求;

2.教材应适应多样化的教学需要,教材内容的选择和编写体系应注意体现素质教育和对学生创新能力与实践能力的培养;

3.教材应反映我院学科优势和特色,对课程及专业建设有积极意义;

4.目前国内尚无同类教材可供选用;

5.现有的同类教材在体系、结构、内容等方面,不适应我院教学和专业建设的需要;或我院教师有重要的教学科研成果需充实到教材中。

四、立项教材的申报程序

1.申报人领取《教材建设立项申请书》如实填写(同时交电子文件)。美术学院对立项申请进行初审,并签署推荐意见;

2.各系负责将申请书及电子文件汇总,并填写《教材建设立项申请材料汇总表》,按规定时间报送教务办公室;

3、教务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审;

4、教务办公室将专家评审结果报教学委员会审定,经院务会审批后即列入学院教材建设立项选题。

五、教材建设立项的经费资助

凡立项教材,学院按规定给予资助。学院鼓励教师积极争取国家、部、省(直辖市)级、校级重点教材的规划立项。

教材建设资助经费分两个阶段凭票据到教务处签审报支。

1.一期专项经费为资助经费的50%,作为教材编写启动工作费用;

2.二期专项经费为资助经费的50%,待教材编写如期完成并已确定出版后,作为出版前期工作相关费用。

未按教材立项任务书规定如期完成教材编写、出版计划的须退回全部资助经费。

六、立项教材的管理

1.教材立项结果公布后,各项目责任人应在一个月内与教务办公室签订立项任务书。在立项任务书签订后,方可启用教材建设资助经费。

2.各项目责任人应及时展开对立项教材内容体系的研究和编写工作,履行相应义务,确保立项教材的质量,为成为精品教材奠定基础。

3.各项目责任人应根据立项任务书中的名称、内容进行教材编写,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应向教务办公室提交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变更。

4.项目责任人及参编者须严格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应发挥教学研究与学术水平,按立项要求编写教材。

5.立项教材完成周期为两年。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完成者,应提前3个月由项目责任人向教务办公室提交书面延期申请,说明延期理由。延长期不得超过6个月, 逾期不得使用二期专项经费。

6.如各项目责任人放弃立项,资助的一期专项经费要如数退还;如因各项目责任人不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学院的有关规定,该责任人两年内不得申请院级教材建设立项项目。

7.教务办公室对立项教材的编写进度、质量等要进行每年一次年度检查。如发现教材编写有质量问题或粗制滥造等,将停止其经费资助或退回已资助的经费。对列入国家、部、省(直辖市)、校级重点教材规划立项的教材,教务办公室将对其编写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8.立项教材正式出版后,项目责任人应交样书两本到教务办公室备案。

9.本办法由教务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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