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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术学专业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实施细则
日期:2025-06-12 信息来源: 点击数:

美术学专业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实施细则

(美政发[2021]002号)


学院是专业教学质量监控的主要承担者。学院院长是学院本科教学的第一责任人;教学副院长全面负责学院教学工作的管理、决策与协调,学院教学督导专家组负责教学质量的监控;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主要负责对专业人才培养方向、教育目标、教学计划等事项的研讨与决策;学院教学办公室全面负责学院教学工作事务的组织和管理。美术学系全面负责美术学专业教学工作的具体实施。系主任作为专业负责人统筹负责整个美术学专业教学工作的组织和管理,教师教育中心主任协助系主任管理教育实践教学工作;课程负责人、任课教师、实践指导教师主要负责教学计划、课程环节以及其它教学工作的具体实施。院系层面质量保障体系岗位与人员职责具体描述见下表:

岗 位

目标、任务、职责分工、责任人、对保障学生有效学习、获得学习效果(专业毕业要求)支持作用

分管教学副院长

美术学院分管教学的副院长是学院本科教学的直接责任人,在学院院长、党委书记和院务会领导下,全面负责学院本科教学工作。

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

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由校内外专家组成,设主席1人,副主席1人。在学院院长、党委书记和院务委员会领导下,负责审议专业建设规划方案、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教学改革规划等重大问题,指导专业发展方向。

学院教学督导专家组

学院教学督导专家组负责对本专业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质量进行督导和监控,在分析和反馈教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的同时,指导教师提高教学质量。

学院教务办公室

学院本科教学办公室设教务员3人,协助教学院长完成日常教学管理工作,教学改革与建设等工作。

美术学系主任

组织本专业教师和学生完成规定的各项教学任务,对美术学专业的教学改革、教学建设与教学质量负有全面责任。

教师教育中心主任

教师教育中心负责人是在学院教学副院长的领导下,负责实践教学日常事务和教学管理,对学院实践教学工作负有主要责任。

课程负责人

课程组负责人在学院教学副院长的领导下,负责相应课程的教学大纲的制定和实施,对课程建设、课程组师资队伍建设负有主要责任。

任课教师

负责具体课程教学计划的实施,包括制定授课计划、授课、组织课程考核,配合学院教学管理人员填写与上报相关的教学材料,根据专业要求组织教学工作,对教学过程进行管理,对学生的学习情况进行公正、客观的评价。

实践指导教师

实践指导教师由从基础教育学校聘任的兼职教师以及学生见习、实习指导教师构成,主要负责包括学生实践类课程教学,制定实践教学计划、指导学生实践、组织实践课程考核,参与实践教学改革等。

期中座谈会与学生信息员

学院每学期期中都组织开展学生座谈会,鼓励学生积极发言,搜集教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给学生进行及时的指导。对无法立刻解决的问题,报告学院党委行政。学生信息员认真、负责、客观,能够及时反馈有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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