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术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补充细则(修订稿)
(美党发[2022]006号)
在执行《淮阴师范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的基础上,结合我院学生工作实际,特修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补充细则:
一、关于德育素质分
(一)凡受到学院通报的学生,每次减5分。受学院通报及学校纪律处分者该学期不能获得奖学金,且取消该学期评优评先资格。
(二)宿舍卫生成绩(以学校公寓中心为主,学院检查为辅)90分为及格,连续四周不及格的将给予学院通报。连续两周得分的平均分(四舍五入)低于90分的减分,其中:85-89分的,宿舍成员扣0.5分;80-84分的扣1分,65-79的扣1.5分,低于65分的扣2分。每学期学生宿舍总成绩排名(分男女生和毕业班非毕业班)后20%的宿舍(且总平均分不及格的)舍长酌情减1-4分。(如果学校检查成绩总体较低的学院会调整加减分标准并以自管会宿管部公示的减分为主)
(三)迟归晚归。宿舍大门23点关闭以后,无提前请假且无人为不可抗等因素迟归,经公寓管理人员在学工系统上报学校,学院给予一次扣德育分2分的处罚,若累计迟归,则累计扣分。若一学期累计三次及以上迟归,全院通报,并取消违纪所在学期的评奖评优资格;如若学生无正当理由迟归,采取翻墙的方式进入宿舍,一经发现,全院通报,并取消违纪所在学期的评奖评优资格;在校住宿学生每天晚上必须回宿舍,若发现有未请假夜不归宿的情况,一经发现,全院通报,并取消违纪所在学期的评奖评优资格。
(四)旷操请假。一学期内,每旷操1次,扣德育分1分,无故旷操累计3次及以上的给予学院通报;旷课(含晚自习)1-3节,扣德育分2分;旷课4-6节,扣德育分4分;7-14节,扣德育分8分。旷课达10节的给予学院通报;旷课累计达15节及以上者,按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执行。迟到早退、事假、病假等较多的测评分不可以打满分,根据次数、节数多少酌情减分。
(五)德育素质分原则上只减分,不加分,所有减分(宿舍减分、早操晚自习常规减分、使用大功率电器被通报减分)均减在德育素质分里,其他减分以团委、学工办审核或公示的为准。
二、关于智育素质分
(一)留级生免修课程成绩按原成绩计算,补考或重修课程成绩按实际成绩计算。
(二)凡智育成绩排名班级后1/2者,不得评为一等奖学金;智育成绩排名班级后1/3者,不得评为二等奖学金。
(三)考试、考察课程成绩有一门不及格(以测评学期的考试、考查成绩为准,包含公选课)不参加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
三、关于体育素质分
(一)参加体育竞赛类活动获奖者,根据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所得附加分为拓展性素质分,不再享受体育分的附加分。
(二)三年级、四年级既无体育课又无早锻炼的班级,体育素质分占总积分5%,余下 5%归入拓展性素质积分,主要依据体育类活动参与情况测评打分。
四、关于拓展性素质分
(一)三年级、四年级拓展性素质分占15%;一、二年级拓展性素质分占10%。
(二)学生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在通过考试的当学期的综合测评中,分别加3、5分;学生通过全国或江苏省计算机一级、二级考试,在通过考试的当学期的综合测评中,分别加2、4分(两者不重复加分,重复者按最高级别加分)。学生通过国家普通话考试达二甲或二甲以上等级的,在通过考试的当学期综合测评中,一律加2分。二学历考试每通过一门加4分,总累计不超过12分;取得会计证、教师资格证等非要求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每项加5分;驾照不加分。
(三)参加文体类竞赛获奖者,按国家级一、二、三等、优秀奖分别加12、10、8、6分;省级一、二、三等、优秀奖分别加10、8、5、3分;市(校)级一、二、三等、优秀奖分别加5、4、3、2分(学校运动会加分可依据运动会单项积分加分或以学工办公示的为准);院级一、二、三等、优秀奖分别加3、2、1、0.5分)。如所获奖项为团体奖,个人加分参照上述标准的60%执行。校社联、淮通社、伯藜学社等校组织成员所获相应组织盖章的奖状证书总累计不超过10分。
(注:文娱类、征文等非专业技能的活动和比赛参照体育类竞赛加分规则执行,如无奖项的参照优秀奖执行;个人自主参赛而未经学院组织,由个人出示活动主办方有效证明,经学院学工办审核,班级综合测评考核小组酌情加分。)
(四)参加文化类、科技类、专业技能类、创造发明类等竞赛获奖者,按国家级一、二、三等、优秀奖、入选奖分别加15、14、12、8、5分;省级一、二、三等、优秀奖、入选奖分别加10、9、8、5、2分;市(校)级一、二、三等、优秀奖、入选奖分别加分7、6、5、2、1分;院级一、二、三等、优秀奖分别加5、4、3、1分。所获奖项为团体奖,个人加分参照上述标准的60%执行(如所获奖项按名次排名,则由学院测评小组作转换计算确定),学校认定的高级别学科竞赛按实际分数加分,高级别学科竞赛见附件1。
补充:
1.参与其它二级学院和学校相关部门的活动所获得的加分,均需根据美术学院综合测评补充加分细则予以调整,以学工办审核或公示的为准。
2.原则上盖有淮阴师范学院或中共淮阴师范学院委员会的公章按照校级活动加分,其它一律按院级加分,特定比赛以学工办审核或公示的为准。
3.若有学生以个体为单位参加网络竞赛获奖的国家级需盖国务院直属机构公章,否则按奖状等级降档加分。
(五)积极参加科研,在核心及以上期刊发表论文或作品,每篇加8分;在国家级(省级)期刊发表论文或作品,每篇加6分;发明专利每个8分;实用新型专利每个6分;外观设计专利每个4分。
(六)被评为校级“文明宿舍”的宿舍,获得一、二、三等奖的宿舍每位宿舍成员分别加6、5、4分(补充:特等奖宿舍成员加7分;入围宿舍成员加1分);被评为院级“文明宿舍”的宿舍,获得一、二、三等奖的宿舍每位宿舍成员分别加2、1、0.5分;同时获得校、院级“文明宿舍”的宿舍,按照上述加分等第每位宿舍成员就高加分,不重复加分。
宿舍卫生成绩连续两周得分均达到95-97分的加1分,98-100分的加2分。
修订:90≤+0.5<93;93≤+1<96;96≤+1.5<98;98≤+2;
85≤-0.5≤88;80<-1≤85;65<-1.5≤80;65<-2;
每学期学生宿舍总成绩排名(分男女生和毕业班非毕业班)前20%的宿舍舍长酌情加1-4分。
(补充:宿舍类加分满分为20分,超过20分,按20分计)
(七)宣传报道奖励办法
宣传部部门成员的新闻稿加分基础为10篇。
1.在翔宇网、淮阴师范学院美术学院官网发表稿件:十篇起开始加分(团委宣传部算基础工作量,一文多投的情况不重复叠加计分),每篇文1分;图0.5分,(每人分数,图文不超两人)累计不超过6分。
2.在淮阴师范学院网站主页发表稿件:第一作者2分,第二作者1分,在市级网站、省级及国家级网站发表稿件,每篇加分别为2、4、6分,总累计不超过20分。
3.在校报发表稿件,每篇加3分,累计不超过9分;在淮阴师范学院学报及各高校学报发表文章,每篇加6分,累计不超过18分。
4.在市级、省级及国家级报刊发表稿件,每篇分别加4、6、8分,总累计不超过20分。
5.审核:每篇0.5分(作者与审核为同一人审核不做重复加分),累计不超过4分。
新媒体中心成员的微信推送数量加分基础为6篇。
1.在艺徒推送微信:6篇起开始加分(新媒体中心全体成员算基础工作量)责任编辑第一位1分,第二位0.5分(责任编辑不得超过两人)文字编辑1分,图片编辑2分(无论几人均分);审核:每篇0.5分,累计不超过4分。
2.在淮阴师范学院美术学院推送微信:责任编辑第一位1分,第二位0.5分(责任编辑不得超过两人);文字编辑1分,图片编辑2分(无论几人均分),审核:每篇0.5分,累计不超过4分。
3.在淮阴师范学院微信公众号推送微信:责任编辑第一位2分,第二位1分(责任编辑不得超过两人)文字编辑1分,图片编辑1分。
(八)学生干部考核加分办法
1.校级学生干部(校学生会、校大学生自管会、校社团联合会、校淮通社、校广播站、伯藜学社、大学生社区工作委员会)出具的学生干部加分单必须由美术学院团委、学工办加盖公章后方可生效,班级综合测评小组酌情加分。
2.院级学生干部(团委学生会、自管会、事务机构、各班级班委)加分,由院团委、学工办和班主任根据学生具体表现,统一加分,每学期期末,对院级学生干部进行考核打分,对考核成绩前20%的学生干部颁发荣誉证书。(干事3分,副部5分,部长6分,主席团8分,担任班主任助理加2—4分)
3.班级学生干部(班长,团支书8分,考勤5分,学习委员4分,其他3分。)
注:所有任职累计不超过12分,社团任职不加分。
(九)荣誉证书加分办法
1.荣誉证书原则上只代表个人荣誉,不予以加分。
2.参加校级主题教育月、文化艺术节、军事训练标兵、军训内务先进宿舍或社团拉力赛等活动获得的优秀组织奖、先进个人,pu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单项荣誉加2分,累计不超过6分。
(十)积极参加校外集体活动和社会公益事业,热心为集体服务的普通学生,表现突出,有一定社会影响,经学院认定后,酌情加分,最高分不超过6分。(如优秀青年志愿者、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加2分)
(十一)其他加分以团委、学工办审核或公示的为准。
五、本学期内团委学生会等部门负责举办的活动获奖情况均公示在学院官网,并将相关活动材料报送综合部备份,没备份的活动在学期末综合测评时不予加分。
六、本细则作为《淮阴师范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的补充,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七、本细则由美术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