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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术学院学生干部考核办法
日期:2021-06-16 信息来源: 美术学院  点击数:

美术学院学生干部考核办法

(美党发[2021]005号)

为进一步加强学生干部的队伍建设,促进学生干部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依据院《淮阴师范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系《美术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补充细则(修订稿)》等文件精神,特制订本办法。

一、院级(包括校级)学生干部的考核采取院(校)考核小组评议、同行互评、班级主要学生干部代表测评三个部分组成。最高分不超过10分。

拓展性素质(能力)分=院(校)考核小组评议×50%+互评×30%+班级学生代表测评×20%

1.院(校)考核小组评议:由院(校)团委正、副书记、学生会正、副主席等参加的考核小组(不低于5人)对其进行评分。

2.互评:由该学生干部所在学生组织中其他学生干部对其进行评分。

3.班级主要学生干部代表测评:由全院各班推选出的3-5名学生代表对其进行打分。

二、班级学生干部的考核采取他评、班主任评定两个部分组成。班级班长、团支书最高分不超过8分,考勤班长不超过5分,学习委员不超过4分,其他班级学生干部不超过3分。

拓展性素质(能力)分=学院测评50%+班级测评小组×20%+班主任评定×30%

1.学院测评:由学院辅导员老师和团委、学生会学生干部主席团对其评分。

2.班级测评:由该班级学生代表,或全班学生对其进行评分。

3.班主任评定:由班主任本人对其进行评分。

三、同时在院(校)、班级兼职的学生干部由班级和学院共同考核,最高分不超过12分。

四、校、院学生干部由院团委组织考核,班级学生干部由班主任组织考核,兼职学

生干部由院团委和班主任共同组织考核。

五、考核评比工作必须深入到学生当中,听取学生意见,努力做到客观、公平并及时公布结果,接受全体学生监督。

六、本办法从即日起开始实施,并由院团委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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