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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术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实施细则
日期:2022-06-17 信息来源: 点击数:

美术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实施细则

(美党发[2022]005号)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进一步做好美术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规范工作秩序,切实维护学院声誉,保护广大毕业生的权益,根据《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发〔2018〕39号)和教育部、江苏省、学校的其他有关政策要求,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一、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方针、原则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毕业生就业的方针、政策和规定。   

2.满足国家对毕业生的需求,服务地方经济建设,鼓励毕业生到基层和西部就业。

3.公平竞争,择优推荐。

4.毕业生个人志愿和国家需要相结合,个人利益服从国家利益。

5.发挥学院的主导作用,合理调控毕业生流向。     

6.确保完成学校规定三个节点就业率的基础上,实现毕业生较高的就业率。同时努力提高毕业生就业质量。

二、毕业生推荐和招聘

7.学院按国家任务计划招收的毕业生就业在国家就业方针政策指导下,通过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单位。

8.毕业生推荐应以学校统一出具的《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材料为准,严禁弄虚作假。毕业生推荐评语由学院党委负责评价,成绩单由学院教务办公室门出具。

9.对于到学院举办招聘会的用人单位,就业工作辅导员要认真核实其营业执照、介绍信等材料。要为用人单位提供招聘场地和必要的招聘工作材料,积极组织毕业生参加招聘活动。

10.对于发布到学院网站上的招聘信息,就业工作辅导员要严格审核其真实性,严防欺诈信息和虚假信息。发布单位要其对所发信息负责。

三、毕业生就业手续办理

11.毕业时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学院发给就业报到证;未落实就业单位的,可以继续择业,可以办理待就业报到证。一年择业期结束时未落实就业单位的,学院按规定将报到证开到毕业生家庭所在地人才中心。

12.对于结业生,有接收单位者,学院负责其就业手续的办理,就业报到证上注明“结业生”字样;未落实就业单位的,可以继续择业,择业期为一年;择业期结束时未落实就业单位的,学院将其档案转至家庭所在地人才中心,由其自谋职业。

13.肄业生不具备毕业生就业资格,学院不为其办理就业的有关手续。

14.学院鼓励和支持毕业生到急需毕业生的苏北地区、西部地区、边远、艰苦地区工作,面向基层就业。

15.就业报到证在毕业两年之内遗失的,毕业生可以凭登报的遗失证明到江苏省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申请补发报到证,毕业超过两年的,就业报到证遗失无法补办;就业报到证在毕业一年之内,毕业生可以凭原单位解约证明和新签订协议书或合同到江苏省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申请改派就业报到证,毕业超过一年的,就业报到证不可以进行改派。

16.毕业后暂未就业继续择业的毕业生,经批准档案可以暂时存放在学校学生档案室,但在此期间毕业生的行为与学院无关,学院对毕业生的行为不负责任。

四、就业推荐表和就业协议书的使用

 17.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和推荐表由学院通过江苏省毕业生就业网络联盟系统打印,并加盖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印章后生效。每位毕业生只有一份,毕业生应妥善保管。只有与用人单位正式签订就业协议时方才使用《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和《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凡考取硕士研究生的毕业生须将就业协议书和推荐表原件归还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

18.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一经签订,不能随意更改,毕业生应该信守协议。如果因特殊原因要解除劳务关系,必须在征得原签约单位的同意,原单位出具解除劳务关系证明后重新领取就业协议书。

19.毕业生、用人单位达成就业意向后应当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作为制定就业计划和派遣的依据。一般说来,签订就业协议的步骤是:毕业生、用人单位双方供需见面,进行双向选择;毕业生与用人单位达成意向后,须签订学校统一发放的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对于经双方协商达成的而协议书格式条款中未能包含的条款由当事人双方另附其他劳动合同中写明。      

20.毕业生签约后因故不能履行协议的,必须按如下程序和要求办理:与原用人单位办理解约手续,由原签约的用人单位出具书面解约证明材料,同时从原单位取回《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原件;凭原单位解除劳务关系证明和原协议书换取新的《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和《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遗失,需学院出具相关证明并打印后到学校就业指导中心盖章。

五、毕业生档案管理

21.凡选择到北京、上海、深圳、广州等地工作的非当地生源的毕业生,根据上述省、市的规定,应经当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同意并盖章或出具相关接收函件后,学校方可列入毕业生档案寄送至当地相关档案管理人事部门。

22.毕业生办完就业手续后,学校学生档案室统一将毕业生档案寄送用人单位或所在地人才交流中心。

六、毕业生就业指导

23.毕业生就业指导是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帮助毕业生了解国家的就业方针、政策,树立正确的择业观,保障毕业生顺利就业的有效手段。

24.毕业生就业指导与教育重点是进行人生观、价值观、择业观、职业道德教育和求职指导,突出毕业生就业政策和就业形势的宣传。

25.毕业生就业指导要与毕业教育相结合,教育毕业生以国家利益为重,正确处理国家利益与个人发展的关系,自觉服从国家需要,到基层去,到艰苦的地方去,走与实践相结合的成才之路。

26.学院安排的毕业生就业指导、教育活动,是大学教育教学活动的一个重要组成,毕业生应积极参加。

27.定期举办校园招聘会,给毕业生就业搭建平台,积极主动为毕业提供更多就业岗位。校园招聘会是学校和企业合作的一个平台,在毕业生就业形势严峻的情况下,有利于企业吸纳优秀毕业生,有利于毕业生顺利就业,扩宽了美术学院毕业生就业领域。

28.加强创业指导,邀请行业专家、创业校友、企业家等担任大学生创业团队指导教师,鼓励专业教师、辅导员老师全程指导大学生创新创业。

29.加强创业项目培育,积极组织遴选优秀项目参加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互联网+”“创青春”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创响江苏”和淮安市科技创业大赛等活动,着力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实践能力和奋斗精神。

七、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组织领导、职责和纪律

30.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实行“一把手”工程,建立党政“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专门抓,就业工作辅导员和各毕业班班主任具体抓的工作体制。

31.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是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机构,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学院院长和党委书记担任,分管就创业工作和分管教学工作的学院领导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学院办公室主任、全体辅导员、教务员、全体毕业班班主任担任。分管就创业工作的学院领导负责常务工作。

32.重视班主任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关键作用,定期召开毕业班班主任就业工作例会,通报毕业生就业情况,研究解决就业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与困难。在明确班主任工作职责时,特别强调在加强对学生思想教育、专业学习的指导的同时,还要加强对毕业生的就业、择业指导。我们每周召开一次毕业班班主任通气会,了解各班情况,通报就业信息,交流经验。班主任对全班同学尽早摸底,掌握毕业生真实情况,真正了解学生,包括学生的特点、长处、弱点、个性、家庭背景、各方面的能力等等,认真排查就业困难学生,了解他们就业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然后与这部分毕业生一对一谈心,为学生答疑解惑。

33.建立和完善学院毕业生就业网站栏目,实现网上信息发布、网上推荐、毕业生信息查询、签约情况查询及网上就业指导等功能,提高就业工作水平。

34.就业工作辅导员要及时把国家、江苏的就业政策及时发布给毕业生;要把毕业生需求信息和专业需求及时发布给用人单位,供用人单位参考选聘毕业生。

35.毕业生在择业时,严禁弄虚作假,损坏学院声誉。毕业生的求职择业活动不能影响正常教学秩序,否则按学校规定处理。

36.本细则中的条款如与国家及地方主管部门的政策、规定不一致者,以国家或地方主管部门的政策、规定为准。

37.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美术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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