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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术学院学生晚自习管理规定
日期:2025-06-13 信息来源: 点击数:

美术学院学生晚自习管理规定

(美党发[2020]019号)

为保证晚自习的学习纪律和学习秩序,为广大同学创造一个良好的学习环境,特制定本规定。

一、晚自习要求:

(一)本学院各班每周周日至周四晚按规定时间(晚7:00——9:00)在指定教室上晚自习。参加对象为全体大一、大二学生。

(二)上晚自习时应衣着整齐,不许穿背心、拖鞋进入教室。

(三)上晚自习时应做到:

1.不迟到、早退,不无故缺勤;

2.不做与学习无关的事,如听音乐、吃零食等;

3.保持教室、画室、走廊安静,不许喧哗、嬉闹等;

4.晚自习时间各班不得组织与学习无关的活动,如有特殊情况须报学院学工办批准;

5.晚自习期间各班班委要起带头作用,各班班长、副班长负责本班考勤和纪律,不认真者追究其责任;

6.喧哗吵闹的,各班同学有权制止并上报学院;

7.如有事需停上晚自习的班级,应由班长提前写出申请,班主任签字,上报学生工作领导审批后方可停上晚自习。

二、请假

(一)晚自习请假,应事先经班主任批准(以书面假条为依据)。特殊情况不能事先请假的,应于次日向班主任补假,并于规定时间持有效假条交到西辅301并告知常规管理部部门人员,期限两周内可补交,逾期将不在收取做旷课处理。

(二)晚自习期间因团委、自管会、学生会等开会需请假的,应先向班级考勤班长请假。

(三)不按上述规定请假的,一律记为旷晚自习。

三、检查

(一)班级考勤班长负责本班晚自习的组织,实行班级班委考勤轮流负责制度。

1.如实记录出勤情况,每晚进行点名,并将当晚出勤情况规范书写于黑板上,包括本班到画室画画、工作室和兼职的具体人数、姓名和地点,便于学院核查;

2.协助、配合学院自管会常规管理部对晚自习的检查;

3.每周汇总考勤纪录,并上报学院常规管理部

4.维持本班晚自习的纪律和秩序。

(二)学院常规管理部负责全院晚自习的管理。

1.每周汇总各班晚自习考勤纪录,及时公布;

2.对各班晚自习情况进行抽查;

3.根据各个班级、同学晚自习的具体情况,决定给予通报表扬或学院情况通报;

4.常规管理部部长具体负责晚自习事务,副部长协助。如果部长不在时,由副部长代理。

四、奖惩

(一)迟到、早退三次记旷课一次。迟到、早退每次扣德育分 1 分,旷晚自习每次扣德育分 3 分,被学院情况通报的每次扣德育分5 分;

(二)被学院情况通报的班级不得评先评优,个人不能评奖学金、不得评先评优。一年内不将其列入党组织培养及发展对象。

(三)晚自习缺勤严重的,按《淮阴师范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四)班级考勤班长、学生会干部弄虚作假,不认真履行职责的,视情况扣德育分 3 — 5 分。

(五)学生党员、干部违反上述规定的,除扣德育分外,第一次由辅导员批评教育,第二次责令在班会上做检查,第三次通报全院,并取消当年所有评先评优资格,三次以上停职检查,直至撤销职务;

(六)对于因晚自习纪律、秩序好受通报表扬的班级,在班级量化考核中予以加分,在国家奖助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先评优指标分配上予以倾斜。具体负责班级干部在符合评选基本条件的情况下,优先推荐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等荣誉。

五、关于晚自习兼职和进教师工作室

(一)学生从大二上学期方可申请晚自习兼职,各班级每晚晚自习兼职的学生必须满足两次以上一等奖学金,申请人须到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填写《美术学院学生晚自习兼职审批表》,由班主任、学生家长和学生本人签字后,经学院研究审批同意后生效。

(二)大一学生原则上不允许利用晚自习时间进教师工作室;大二学生利用晚自习时间进教师工作室开展学习、专业训练活动,需由工作室教师向学院学生工作领导汇报,并根据情况由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审批,且每周利用晚自习时间到教师工作室不得超过两晚。未通过审批学生一律不准利用晚自习时间进教师工作室开展相关活动。

本规定自公布起施行,由美术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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