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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术学院学术平台、团队培育建设实施办法(美政发[2020]006号)
日期:2020-06-12 信息来源: 点击数:


美术学院学术平台、团队培育建设实施办法

(美政发[2020]006号)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淮阴师范学院科研创新团队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文件精神,全面服务江苏区域文化发展战略,加快学院高层次创新人才的培养和创新团队的建设,提升学院创新能力和竞争实力,依据学校建设与管理的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美术学院科研创新团队(以下简称“创新团队”)建设的主要目标是凝练学术方向,提升研究水平,逐步建设一批充满活力的科研创新学术群体,争创标志性科研成果,形成结构合理的科研队伍,为地方文化事业发展解决问题,为学校战略发展规划提供有力的人才保障。

第三条 创新团队建设计划重点支持学院以优秀学者为学术带头人和骨干的研究群体,为其开展某一方向研究创造良好的科研条件,并推动更多优秀的科研团队进入校级以及更高层次的创新团队行列。

第四条 创新团队建设立项实行由学院统筹规划向公开遴选渐次过度的方式,立项建设团队应对学院学科、专业发展形成有力支撑,坚持“扶优扶强”和“择优劣汰”原则,突出特色,强化优势,分类建设,目标考核,动态管理。

申报条件

第五条 创新团队应具备良好的科学研究基础或较高的学术水平。一般以学院学科建设和一流专业建设需求为指向,以优秀科研人才为核心,形成紧密的研究队伍,实现科研资源的有机整合。

第六条 创新团队应是在合作基础上形成的研究群体,也可以是围绕某一研究方向、一个或几个学科有效整合的学术团队。学院鼓励团队根据研究需要跨学科、跨专业进行组建。

第七条 创新团队应有稳定的研究方向,必须紧密围绕国家、部、省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计划确定的重点发展领域、地方社会文化事业发展中的重大现实问题与学科前沿问题,以及学院学科、专业建设发展之需,开展创新性研究。

第八条 创新团队带头人应具有较强的科研创新能力和管理协调能力,在团队中具有较强的凝聚力。团队带头人应是学校在编在岗人员,具有正高职称,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获得部省级相关人才计划资助或具有主持部省级以上科研项目的经验(实践型团队带头人可适当放宽)。

第九条 创新团队应具备合理的专业结构和年龄结构。团队成员应具有敢于创新和团结协作精神,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学术发展潜力。团队成员原则上不少于4人,其中,45岁以下中青年成员不少于50%。每位成员原则上只能参加一个同层次创新团队。

申报与评审

第十条 学院鼓励老师自主创建新团队,按照“重点培育,梯度发展”的原则,将创新团队建设分为学院规划和自由组建两个层次。学院规划的创新团队建设紧密围绕学院学科、专业建设发展之需,由学院统筹;自由组建创新团队建设尊重老师研究兴趣,鼓励相近研究方向重要组建。

第十一条 学院创新团队原则上每两年统筹、遴选一次。学院规划建设团队,积极申报学校及更高层次的团队建设,入选者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未入选者学院继续支持建设。鼓励自由组建的团队能够加强与学院学科、专业发展的联系,条件成熟者,纳入学院规划团队建设,条件不符合者,按原有规划继续建设。

第十二条 创新团队申报,由团队带头人填写《美术学院科研创新团队建设申报书》,学院组织专家对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和可行性进行审核与评估,公示无异议后,学院正式公布。

第十三条 不支持同一研究方向的团队重复申报。原则上同级团队的成员不交叉。

实施与管理

第十四条 创新团队实行学院统筹管理:

1.团队带头人的确定和调整,需经学院党政办公会研究决定。

2.学院学术委员会负责团队主要研究领域和研究方向的审定。

3.团队的科研场地、重要设备设施的安排与调整方案提交学院党政办公会研究决定。

4.学院科研管理条线负责团队建设情况的检查、督促,团队有关数据资料的收集、报送。

第十五条 创新团队实行带头人负责制,由带头人探索和建立运转灵活、高效有序的内部管理制度,全面负责创新团队的管理与建设工作。

第十六条 学院积极支持创新团队建设,在出国进修、教师培养、科研资源配置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

第十七条 学院按照“目标明确、分类资助”的原则,对立项建设的创新团队给予经费支持。资助经费依据考核结果按年度划拨,实行滚动资助。对校级创新团队,学院按学校要求落实配套建设经费;对学院自主建设的创新团队,建设期内每年资助1.5万元;对新入选校级的创新团队,学院给予一次性0.5万元现金奖励。

第十八条 创新团队资助经费专款专用,团队带头人负责经费的管理使用。经费使用严格执行学校相关规定,按预算开支经费,由学院科研院长监管,并接受相关部门的审计。

目标和考核

第十九条 校级创新团队的考核按学校要求执行。学院创新团队立项后签订《美术学院科研创新团队建设目标任务书》(以下简称“建设目标任务书”),并由学院学术委员会按团队建设目标任务进行检查、考核与评估。

第二十条 《建设目标任务书》签订后不能随意调整或变更。如确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或变更的,须由团队提出申请,学院党政办公会审批。

第二十一条 学院创新团队的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团队的凝聚力和学术风气,团队的研究方向和进展情况;团队对外合作和学术交流情况;团队产出的高水平科研成果、承担的科研项目、获得的重要奖励等情况;团队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平台建设发挥的作用等。

第二十二条 学院对创新团队实行年度检查,每年年底,团队须向学院提交年度进展报告。创新团队建设期满后,须向学院提交验收总结报告,由学院组织考核验收,对考核评估结果优良的团队,优先推荐申报校级创新团队。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校级及以上创新团队名称以学校公布为准,学院创新团队统一命名为“美术学院***创新团队”。

第二十四条 在创新团队建设的基础上,积极组织申报校级学术平台,并按《淮阴师范学院科研平台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文件精神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美术学院党政办公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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