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术学院教师工作室管理条例
(美政发[2020]003号)
一、指导思想
构建美术学院专业教师工作室育人平台是学院多年来一直坚持的旨在改善专业老师科研、实践、教学条件,拓展学生校内实训空间,提升学生实践能力以及拔尖学生培养的重要举措。实施以来,学院的人才培养、科学研究与社会服务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也得到了教学审核评估专家的好评和学校领导的关注。为了进一步规范工作室平台的管理,提升其运转效益,更好地发挥其在学院内涵建设中的作用,特制定本条例。
二、工作室的配备
(一)导师工作室具备教师个人艺术创作、研究和学生卓越人才培养双重功能。在房源允许的情况下,经学校相关部门批准,学院为副高及以上职称教师或取得博士学位的教师或取得中国美术家协会会员资格、中国书法家协会会员资格的教师配备导师工作室(工作室大小视房源)。
(二)学院引进的高端人才、特殊人才以及在创作、科研上取得卓越成绩的教师,在导师工作室的面积、设施配备等方面酌情给予一定的支持。
(三)工作室的配备,由学院党政办公会集体研究决定,报请校领导及相关部门批准。
三、工作室导师的职责
(一)使用学院导师工作室的老师应关心学院发展,积极主动发挥主观能动性,在科研、创作、卓越人才培养等方面为学院的内涵建设添砖加瓦。
每个导师工作室应与3-6名学生建立长期的(2年以上)的师徒关系。学生进入导师工作室实行双选制(即学生选老师、老师选学生,可以动态变化)。
以专业实践见长的导师工作室,导师对进入工作室的学生进行考研专业辅导、艺术创作辅导(原则上每个学生应有作品入选省级以上展览)、带领学生进行社会服务(原则上学生应有独立承担相关社会服务项目的能力),同时积极进行专业创作,原则上每年应有作品参加省级以上专业展览。
以理论研究见长的老师工作室,导师对进入工作室的学生进行考研专业辅导的同时,应积极申报学校、市、省、国家各级各类课题、项目,原则上做到每人名下有在研课题、项目或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
四、工作室安全管理
使用学院工作室的老师必须做到如下规定。
(一)严格执行学校相关安全工作文件规定,严格管控工作室的财物与防火、防盗、用电、用水安全,对进入工作室的学生有教育、管理的责任,工作室的使用者,是工作室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与学院签署安全责任状。
(二)使用工作室的老师应严格执行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对教师日常行为的管理条例,在与学生相处过程中按条例管控好自身的言行,坚决杜绝在工作室中出现有违老师职业规范的言论与行为。
(三)不得允许学生私自在工作室过夜和进行与实践学习无关的活动。
五、工作室工作考核
使用学院工作室的老师每学年度向学院提交一份工作小结,汇报工作室运转情况和取得的成绩,同时提交下一年度工作计划。学院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考核工作,核查各工作室任务完成情况并报学院党政办公会。
(一)工作室退出机制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学院党政办公会研究,收回工作室。
不遵守工作室安全管理规定,运转过程中有重大安全隐患,经提醒,不予整改者。
不遵守工作室安全管理规定,在工作室中出现有违老师职业规范的言论与行为者。
不遵守工作室安全管理规定,对进入工作室的学生不能进行有效管理者。
连续两年工作室无相关可量化考核成绩者。
工作室长期空关者。
(二)工作室老师按学院要求填写上报考核表,学院组织考核小组给出考核结果,并计入工作室业绩档案。
附:美术学院工作室年度考核表
美术学院工作室年度考核表
姓名 | | 教研室 | | 使用工作室名称、地址 | |
安全自查 | 是否配置灭火器 | | 灭火器有效期 | |
工作室使用过程中是否发现安全隐患(如有请描述) | |
公有设备自查 | 工作室中公有设备名称、台套数及运转使用情 |
***年度进入工作室学习的学生信息 | 学生姓名、专业、班级、联系电话、在工作室学习项目 |
***年度工作成绩 | |
***年度工作计划 | |
学院领导小组考核意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