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群制度
当前位置: 首页 · 党群工作 · 党群制度 · 正文
美术学院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实施细则
日期:2025-06-24 信息来源: 美术学院党委  点击数:

美术学院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实施细则

(美党发[2020]004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美术学院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是美术学院党委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职理论学习的重要组织形式,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强化党性修养的重要内容,是加强学院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制度。为推动美术学院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江苏省委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的实施办法》和学校《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规范化建设的通知》精神,结合美术学院具体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美术学院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以政治学习为根本,以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重点,以掌握和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为目的,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知行合一、学以致用,坚持问题导向、注重实效,坚持依规管理、从严治学。

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

第三条 美术学院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主要由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党委委员(非中共党员行政领导,非学生党支部书记列席)组成。

第四条 美术学院党委对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负主体责任。

党委书记是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第一负责人,主要职责是审定学习计划、确定学习主题、提出学习要求、主持集体学习研讨、进行学习讲评、指导和督促中心组成员学习等。书记不能参加学习时,由副书记负责人代行职责。

党委负责宣传思想工作的成员是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直接责任人,主要职责是配合党委书记做好学习的组织工作。党委其他成员应当积极参加学习,自觉遵守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按照学习安排或者受委派承担相应职责。

第五条 美术学院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配备学习秘书,中心组秘书由党务秘书担任,并报学校党委宣传部备案。

第三章 学习内容、形式与要求

第六条 美术学院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包括:

(一)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二)党章党规党纪和党的基本知识。

(三)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

(四)党中央重要会议精神、重大决策部署、主题教育内容和上级党组织重要工作要求。

(五)国家法律法规。

(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七)党的历史、中国历史、世界历史、科学社会主义发展史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

(八)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所需要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科技、军事、外交、民族、宗教等方面知识。

(九)美术学院改革发展实践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十)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要求学习的其他重要内容。

第七条 美术学院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可以通过以下适当形式,开展切实有效的学习活动:

(一)集体学习。主要包括集体学习会、理论务虚会、专题读书会和论坛报告会等形式。全年集体学习时间不少于8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将交流研讨作为集体学习的主要方式,把重点发言和集体研讨、专题学习和系统学习结合起来,深入开展学习讨论和互动交流;集体交流学习前,要精心设计学习主题,事先确定好发言人,确保发言有重点、有深度,使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在互听互学、互评互比中提高学习效果。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以中心组成员自己学、自己讲为主,适当组织专题讲座、辅导报告等。

(二)个人自学。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要根据形势任务的要求,结合工作需要和本人实际,明确学习重点,研读必要书目,下功夫刻苦学习。学院党委要用好宣传部定期编印的学习资料,推荐的学习书目,使用好中央和上级党组织编写的通俗理论读物,帮助中心组成员开阔学习视野,提升理论素养。

(三)专题调研。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要按照中央关于领导干部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要求,把调查研究贯穿于中心组学习的全过程,设立重点调研课题,向实践求教,向群众问计。中心组成员要根据年度学习安排和领衔调研课题,坚持到教师、学生和社会中,扎实开展调研,深化理论学习。

个人学习在完成规定学习内容的基础上,要充分利用“学习强国”等学习平台学习,两级理论中心组成员每年平台学习积分原则上不低于所在党支部成员学习积分的平均数。专题调研报告或理论学习文章每年原则上不低于1篇。

第八条 党委理论中心组成员要大力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从美术学院新一轮发展的目标任务出发,结合党员干部思想和工作实际,坚持学以致用、用以促学、学用相长,着力将学习成果转化为谋划发展的正确思路、促进发展的政策措施、领导发展的实际能力。

第四章 学习管理、考核与问责

第九条 美术学院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年初按照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部署,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年度学习计划,并报送学校党委宣传部备案。

第十条 美术学院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严格考勤,实行学习签到制度。中心组成员必须按时参加学习,不得缺席。因故不能参加学习的,须向书记请假,及时补课,将补课情况向学习秘书报备。每年请假次数不超过学习总次数的三分之一。

第十一条 美术学院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要建立学习档案,包括学习制度、成员名单、学习计划、学习记录、学习成果、考勤记录等内容。学习档案资料可以电子数据的形式保存。

第十二条 建立学习通报制度,定期通报学习考勤情况和学习内容,并将理论学习情况纳入党委中心组成员述职述廉内容,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指标。

党委书记在班子年度述职和班子民主生活会上报告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情况。

第十三条 建立学习案例征集制度。美术学院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开展学习典型案例征集评选活动,并向党委宣传部推荐学习典型案例两条。

第十四条 美术学院党委将中心组学习作为党员干部思想政治建设的核心平台来抓,在常态化、制度化上下功夫。强化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确保正确政治方向,对邀请专家学者作辅导报告的要对其思想理论水平和政治倾向进行把关,切实守护好、管理好中心组学习这个重要阵地。对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学习不力、出现错误倾向产生恶劣影响的,按照有关规定问责并报党委宣传部备案。 

第五章 学习服务与保障

第十五条 切实保障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经费,将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经费纳入党务活动经费安排。

第十六条 及时领取下发党委宣传部购买或印发的学习材料、学习笔记本等;根据学习需要学院党委及时购买必要的学习材料等。

 

上一条:美术学院党委全面从严治党实施细则
下一条:美术学院党员教育管理制度


地址:江苏省淮安市交通路71号
电话:0517-83517505
职能部门/
教务处 图书馆
社科处 财务处
友情链接/
公众号
版权所有 @ 淮阴师范学院美术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