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术学院教师听课制度
(美政发[2021]006号)
听课制度是完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充分了解教师教学工作的基本情况,及时发现问题,总结经验,以保证各项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和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更好地服务于学生,现决定听课制度。
一、听课人
美术学院全体教师
二、听课次数
每位教师每学期至少听课3学时,并纳入工作量考核体系。
三、听课要求
1.听课时间和课程由听课人随机决定,事先不通知被听课教师。听课人一般以自己的职责范围或专业范围为主。
2.听课人在听完课后,应及时将教学情况的基本评价及意见和建议口头反馈给被听课教师。听课人要及时填写《美术学院听课情况记录表》并送交教务员处,统一存档。如发现带有普遍性的或较严重的问题,应及时报告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
3.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每学期应检查听课制度的执行情况,研讨听课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听课人履行其职责的情况作为下一次岗位聘任的依据之一。
四、执行时间
本制度从即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