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校学位授予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经美术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办公室初审、美术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委员投票表决并审定,现有318名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可获得学士学位,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月20日至5月22日,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美术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院教务办)反映。联系电话:0517-83511039。
根据我校学位授予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经美术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办公室初审、美术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委员投票表决并审定,现有318名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可获得学士学位,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月20日至5月22日,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美术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院教务办)反映。联系电话:0517-83511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