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术学院师德师风建设管理规定
(美党发[2020]016号)
根据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江苏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和学校《关于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现制定《美术学院师德师风建设管理规定》。
一、师德师风建设基本原则和工作要求
(一)基本原则
坚持价值引领,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学院教师崇德修身的基本遵循;坚持师德为上,以立德树人作为衡量学院办学的根本标准,把师德师风作为评价教师的第一标准,增强师德师风建设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培育教师道德情操;坚持以人为本,关注教师发展诉求和价值愿望,落实广大教师主体地位,激发教师的责任感使命感;坚持改革创新,不断完善体制机制,不断把握新时期高校教师师德师风建设规律特征,善于运用教师喜闻乐见的工作方式方法,增强教师师德师风建设实际效果。
(二)工作要求
在充分尊重教师主体地位的基础上,建立选聘、教育、宣传、监督、考核、惩处“六位一体”的工作体系,引导教师自尊自律自强,做学生敬仰爱戴的品行之师、学问之师,做社会主义道德的示范者、诚信风尚的引领者、公平正义的维护者。
二、教师师德师风建设举措
(一)严格选聘程序。在新教师选聘中,由学院党委负责把关,坚持严格的政治、道德和业务标准,把思想政治素质、思想道德品质作为必要考察内容,使引进和聘任的每一位教师都有较强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情操,较高的教研素质和较大的发展潜力。
(二)强化师德教育。通过党日活动、政治学习活动等,帮助广大教师立德修为;通过开展师德师风先进典型评选活动等,树立崇尚先进、学习先进、尊重先进的良好氛围,形成育人合力。
(三)加强师德宣传。组织教师认真学习领会《高等教育法》《教师法》,宣传普及《高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利用教师节等重大节庆日、纪念日,开展集中学习活动,集中宣传优秀教师典型事迹。举行师德师风座谈会,宣讲师德基本规范和优良的师德师风;开展师德大讨论,增强师德意识,加强教师自我道德修养,引导教师进行道德自律。
(四)强化师德监督。建立师德建设年度评议、师德状况调研,及时研究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政策措施,积极构建学校、教师、学生、家长和社会“五位一体”师德监督体系。设立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及时了解师德建设的动态信息,及时纠正不良倾向和问题。
(五)规范师德考核。坚持客观公正、公平、公开原则,对广大教师采取个人自评、学生测评、同事互评、单位考评等多种形式进行考核。在同等条件下,师德表现突出的,在年度考核、职务(职称)晋升和岗位聘用,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和学科领军人物选培,各类高层次人才等评选中优先考虑。把师德表现作为考察的首要内容,在试用期考核、年度考核、职称评审、岗位聘任、项目申报、干部任用、聘期考核、评优评先等过程中实行师德失范一票否决。
(六)严格师德惩处。对存在师德问题的教师,进行诫勉谈话、警示教育、通报批评,直至给予行政处分和党纪处分;对有严重失德行为、造成严重后果、影响恶劣的,依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等有关规定,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撤销教师资格或予以解聘。
(七)尊重教师主体地位。落实教师在办学中的主体地位,切实关注教师的切身利益,时刻把教师的需求和冷暖放在心中,关心、理解、体贴教师,多为教师办实事、办好事。
三、师德师风建设保障措施
学院成立师德师风建设工作小组,由党委书记、院长任组长,副书记、副院长任副组长,学院办公室主任、团委书记、学工办主任、各党支部书记任小组成员。师德师风建设工作小组负责本单位范围内的师德师风建设与监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