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术学院教职工大会工作实施细则
(美党发[2020]014号)
为依法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充分发挥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努力提高我院的教学、科研、管理水平。根据国家教委颁布的《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江苏省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基本标准》、《淮阴师范学院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美术学院教职工大会的组织领导和原则
1、美术学院教职工大会是学院实行民主管理的重要形式,在美院党组织领导下开展工作,接受院教职工大会执委会指导,并按规定程序行使职权。
2、美术学院教职工大会制度是全体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行使民主管理权利的基本制度。
3、美术学院分工会承担教职工大会工作机构的职责。分工会要自觉接受同级党组织的领导,尊重和支持学院部门行政负责人依法行使管理职权;组织教育教职工积极参与学院改革和发展;在同级党组织的领导下.切实做好教职工大会的各项日常工作,认真检查和督促教职工大会的决议和提案的落买。
4、教职工大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教职工大会的工作应接受院教职工大会执委会及其工作机构(院工会)的协调和指导。
二、教职工大会职权
5、美术学院教职工大会在本单位范围内行使下列职权:
(1)审议讨论同级行政工作报告,对本单位发展和建设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2)审议通过本单位与教职工切身利益有关的教师聘任办法、内部收入分配原则、教职工奖惩办法以及教职工生活福利等方面的重要事项。
(3)评议、监督本单位的领导干部,可以对干部进行评议推荐,必要时可建议学院子以嘉奖、晋升或处分、免职。
6、学院领导要尊重和支持教职工大会行使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职权,定期向教职工大会报告工作;认真落实大会决议,及时答复、处理和落实教职工大会各项提案。
7、分工会主要负责人可参加本单位行政事务会议和党政联席会议,保证教职工大会和工会负责人知政、参政、议政的权利,本单位设立的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有关组织机构,应吸收工会负责人或教师代表参加。
三、教职工大会
8、凡依法享有政治权利的教职工,均可参加教职工大会。
9、教职工的权利:
(1)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有按照教职工大会规定的程序提出提案和充分发表意见的权利。
(3)有向本单位领导反映教职工的意见、要求,参加对教职工大会决议和提案落实情况的检查、督促的权利。
(4)有对教职工大会工作和议程发表意见、建议的权利,
(5)在因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受到压制和打击报复时,有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和控告的权利。
10、教职工的义务
(1)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积极参与民主管理。
(2)积极主动地参加教职工大会的活动,认真宣传并执行大会决议,完成大会交给的各项任务。
(3)遵章守纪,认真做好本职工作,在”三育人”活动及社会主义两个文明建设中起表率作用。
四、教职工大会组织制度与工作机构
11、教职工大会每4年为一届,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大会。每次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教职工出席方能开会.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如期开会,应向教职工说明原因;如遇重大事项,经本单位党政工领导研究,或根据三分之一以上教职工提议,可以召开临时代表会议。
12、教职工大会开会前,推选产生大会主席团,领导大会期间的各项活动。主席团成员由各方面的代表组成,其中包括党政工主要负责同志,教师代表应占多数。
13、教职工大会的议题,应概括学院、部门、学校的中心工作和本单位教职工的普遍要求确定。教职工大会议程一般包括听取本单位行政领导工作报告、财务工作报告、工会工作报告,审议通过或决定与学院教职工权益和生活福利有关的方案和办法,选举产生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小组。
14、认真贯彻教职工大会的决议,及时处理代表提案.贯彻决议和处理提案的情况,应向下次代表大会提出报告。教职工大会工作情况应向教职工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15、教职工大会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设立若干工作小组。各工作小组的成员,由大会主席团提名,经大会通过产生。各工作小组应根据大会决议精神积极开展活动。
16、学院分工会作为教职工大会的工作机构。大会闭会期间,在同级党组织的领导下,做好以下有关工作:
(1)教职工大会的筹备工作和会务工作。
(2)组织传达贯彻大会精神,悟促检查会议决议和提案的落实情况,召开有关会议。
(3)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教育活动,调动教职工参与学院建设的积极性,并听取他们的建议,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学院分工会承担教职工大会工作机构的任务提供必要的条件。
(4)保障和维护教职工依法参与民主管理的权利。
(5)做好教职工大会的有关文书档案工作。
(6)完成教职工大会交给的其它任务。
五、附则
17、本实施细则由美术学院委员会负责解释。
18、本实施细则自下文之日起施行。